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添加时间:此前,香港政务司司长张建宗会见传媒时宣布,因暴力示威而遭到严重破坏的红磡隧道在停运两周后,将于今日(11月27日)5时正式重开,早于原计划时间通车。张建宗在会上称,红磡隧道是连接港岛和九龙的交通大动脉,正常情况下每天行车量达26万辆。过去两个星期以来,红隧因遭受严重破坏而停运,这让东隧和西隧承受了巨大压力,每天市区道路堵塞严重,市民出行深受困扰。
责任编辑:刘万里 SF014原标题:百万元级罚单折射合规管理缺失 银行业需补足合规能力建设功课来源:金融时报记者:杜冰编者按:强监管总是伴随着严处罚。进入四季度,监管部门对银行开出的罚单依然“密集”且严厉,延续了去年以来高压治理银行业乱象的监管思路和意图。而最近暴露出来的银行信用卡涉房交易风险隐患问题,也在时刻警示业界,防范管控金融风险容不得丝毫懈怠。
第八节主动终止上市第十三章红筹企业和境内外事项的协调第一节红筹企业特别规定第二节境内外事项的协调第十四章日常监管和违反本规则的处理第一节日常监管第二节违反本规则的处理第十五章释义第十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1.1(目的和依据)为了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科创板上市和持续监管事宜,支持引导科技创新企业更好地发展,维护证券市场公开、公平、公正,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下统称法律法规)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章程》,制定本规则。
(五)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六)公司可能被依法强制解散;(七)法院依法受理公司重整、和解和破产清算申请;(八)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前款规定的第三项情形,由本所提请上市委员会审议,并根据上市委员会的审议意见做出认定。
2.4.6(特定股东减持方式)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以下统称特定股东)持有的首发前股份解除限售后,可以通过下列方式减持:(一)通过保荐机构或者上市公司选定的证券公司以询价配售方式,向符合条件的机构投资者进行非公开转让;
特定股东通过司法强制执行、执行股权质押协议、赠与、可交换公司债券换股、股票收益互换等方式减持所持首发前股份的,受让方自股份登记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上市公司股东减持通过本条第一款、第三款规定方式取得的股份,应当按照本规则关于特定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减持首发前股份的规定,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